租借合同关于减免租借弥补协议的有用本

  租借两边(甲方为出租方,乙方为承租方)在签定租借合同后,因为承租方的某些特殊情况,需求甲方对租借费用进行必定的减免。为确保合同的有用性与两边的利益,特此拟定减免租借弥补协议。

  1. 本协议是针对承租方特殊情况拟定的,不影响原租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约好。

  2. 租借期内如有承租方无法在协议中约好的时间内实行敷衍金额,租借合同依然有用,甲方有权采纳对应的法令措,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3. 本协议自两边签字章起收效。在协议有用期内,经两边签字或书面赞同后,能够修正或弥补。